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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保险公司员工利用POS机套现案

2023-09-19 09:04 188 浏览

‌近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案件。被告人窦某某持有177张他人信用卡,并刷卡金额接近900万元;被告人唐某某持有87张他人信用卡,并刷卡金额超过600万元。法院依照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对两名被告人做出了判决。

据了解,窦某某和唐某某皆为保险公司员工。为了扩大人脉关系并获取更多客户资源,在2019年下半年,他们分别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帮助信用卡持有人"养卡"。

2021年,两名被告人携带着POS机从重庆前往珠海和澳门,多次采用上述犯罪手法进行刷卡消费。在返程时,由于携带大量信用卡,他们被机场安检人员发现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经过调查,窦某某持有177张他人信用卡,刷卡金额达到了8,990,146.72元;唐某某持有87张他人信用卡,刷卡金额为6,087,01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窦某某和唐某某违规持有他人的信用卡,并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使用,当所持有的信用卡数量较大时,应当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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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某某和唐某某擅自利用POS机将垫付的资金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取出来,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况,应以犯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

窦某某和唐某某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超过50张,属于数量巨大的情况,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非法经营的数额均在500万元以上,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窦某某和唐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应选择其中较重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定罪处罚。

法院判决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律界人士指出,违规持有他人信用卡并代为"养卡"虽然不是通过银行提取现金来利用信用额度,但被告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POS机将垫付的资金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取出来,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同样构成犯罪行为。

为了引导人们合理使用信用卡,监管部门曾多次提醒消费者应正确认识信用卡的功能,理性透支消费,避免"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要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以防止过度消费对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合理使用信用卡不仅有助于个人财务的稳健发展,也对整个社会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消费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参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以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这起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案例的曝光,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合理使用信用卡的重视。只有每个人都自觉守法、理性使用信用卡,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信用卡消费环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明智用卡,避免陷入信用卡乱象的泥潭。合理使用信用卡,不仅有助于个人财务的健康发展,还能够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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