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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金融诈骗:冒用“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旗号实施诈骗

2023-07-13 17:40 1127 浏览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诈骗手法也越来越多样化。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冒用金融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的名义,以“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为了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警惕金融诈骗的手法

  不法分子冒用金融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的名义实施诈骗,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诈骗.jpg

  如何避免金融诈骗?

  为了防范金融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供以下建议:

  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金融监管部门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邮件、社交媒体等信息,尤其是涉及资金、个人信息、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的。

  二、加强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消费者应该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在使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服务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使用不明来源的软件和链接。

  三、了解金融产品风险,谨慎投资理财。消费者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应该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尤其是不要轻信高收益、高保本等虚假宣传。同时,应该选择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和产品,避免投资到非法平台和庞氏骗局中。

  四、及时举报,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发现自己被金融诈骗,应该及时报案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应该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防范金融诈骗的知识,增强反诈骗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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