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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洗钱协作:最高检、公安部等3部门联合行动

2023-09-21 11:09 295 浏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党中央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最近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的文件。这份文件明确要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以加大办案力度,全面打击和治理洗钱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意见》强调了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建立一个多部门参与、职责明确、配合有力、高效运转的打击贪污贿赂犯罪领域洗钱犯罪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文件明确了办理相关案件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自觉将反洗钱工作置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以适应新的安全格局和发展格局。既要有效调查贪污贿赂犯罪的源头,也要重视洗钱犯罪的处理,贯彻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的机制,同时审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和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三个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要结合追赃挽损工作,查明涉案财物的所有权、来源、去向、收益以及与违法犯罪事实的关系等。如果发现涉案人员涉嫌"自洗钱"犯罪,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将犯罪线索和相关证据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已查明"自洗钱"犯罪事实并且确有必要,也可以将犯罪事实列入起诉意见书中,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发现涉案人员涉嫌"他洗钱",应当及时将洗钱犯罪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各种洗钱和地下钱庄犯罪,摧毁源头性犯罪组织和职业犯罪团伙,阻断非法资金流转通道,切实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果发现可疑线索,应当追踪相关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洗钱犯罪的相关事实,并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的《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文件,要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此举旨在加大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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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建立一个多部门参与、职责明确、配合有力、高效运转的打击贪污贿赂犯罪领域洗钱犯罪协作机制。具体而言,文件明确了办理相关案件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等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被要求将反洗钱工作放在维护国家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既要有效调查贪污贿赂犯罪的源头,也要重视洗钱犯罪的处理。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调查中,要审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和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要查明涉案财物的所有权、来源、去向、收益以及与违法犯罪事实的关系。如果发现涉案人员涉嫌"自洗钱"犯罪,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已查明"自洗钱"犯罪事实并且确有必要,也可以将犯罪事实列入起诉意见书中,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发现涉案人员涉嫌"他洗钱",应当及时将洗钱犯罪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则要依法打击各种洗钱和地下钱庄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并且追踪相关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查明洗钱犯罪的相关事实,并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份文件的发布旨在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案双查 地下钱庄 反洗钱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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